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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中间停缴中山公积金了,怎么处理

现在日照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完成了,而且贷款也发放了,但是如果以后因为换外地工作,或者某些单位没有公积金的话(毕竟要贷款10-20年,变动也是有的),这样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收回贷款吗,还是继续往卡里存钱还房贷就可以了呢,请问有没有类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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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贷款发放后,贷款申请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有权提前解除《借款合同》收回该笔贷款,具体以你当时申请贷款时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如果之前在中山缴交公积金,现在在异地缴交,请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异地缴存证明还有个人明细去贷款银行办理,不会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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