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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对北京住房公积金金补缴的年限

请问我在本单位已经入职3年,3年内每个月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上缴基数都不符合相关规定(不是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的100%作为基数的),我现在如果追讨的话是否可以追讨全部3年的?还是只能追讨一定年限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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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你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你可以在网站公积金官方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你可以通过公积金官方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3、对于行政案件处理的时效问题参看《行政处理法》第2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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