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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北京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情况下,将房产(户名为该男)以赠予方式过.

男方在女方不知情情况下,将房产(户名为该男)以赠予方式过户给自己儿子,后儿子将房子抵押贷款。现经过二审判决,判定房产是男女双方共同所有。请问,如果男方儿子没有还款能力,贷款这部分怎么处理?如果他儿子名下还有房产,如果将户名变更过来,贷款是否还跟这处房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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