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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西南宁再婚房产继承

A与B结婚,育有B1、B2、B3、B4子女。A离婚后与C于1959年结婚,育有C1、C2二子女,并共同生活,1993年房改购得现有住房。现A去逝(没留有遗嘱),房现为C与C2居住,如对现有住房进行析产、继承,请问B1、B2、B3、B4子女有继承权吗?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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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热心网友

    当然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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