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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争取主要赡养人在遗产分割中的分割比例我是广东清远

1、老人共有四个子女,其中大女儿为主要赡养人,但因距离较近,并不与老人同住而是每日前往照顾。老人日常伴有保姆,但生病照顾全部由大女儿完成 2、老人共有两处遗产房,一处位于三环的房子为大儿子居住,一处位于二环的房子大女儿居住。老人去世前些年,位于二环的住所被按照老人工龄已经进行买断,大女儿出资但签字为老人署名。当时各家默许的二环住所应为大女儿所有,但房产证依然是老人名字 3、老人于去年离世,未有遗嘱,且无配偶 4、由于大女儿一直负责老人的日常照顾,因此希望在遗产分割中可以有适当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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