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遗产继承的后续问题我是北京北京

遗产继承的后续问题我是北京北京

之前老人去世后无遗嘱,留房子一套,经过法院判决5人平分,老人去世前该遗产房屋一直由其中一人出租获益,并对外谎称该房屋已经过户其名下,在判决遗产时原告要求分割租金利益,但遭到法院以“房屋租金与遗产房屋份额分割不属同一类型”驳回。 下面有以下几个问题麻烦各位老师: 1.起诉房屋产权时,我是原告其他4人都是被告,现在如果单独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房屋在出租过程中说产生的收益,我是否还得起诉4人? 2.如果开庭,被告4人中有愿意放弃租金继承权利的,能否不到庭? 3.除去房租收益,该房屋还欠下很多其他费用,如燃气费用,供暖费用,等等,是否能将这些费用连同租金收益算在一起要求被告承担?应该使用那些法律条文?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