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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问题我是北京朝阳区

    我家有宅基地房屋8间,父母共同财产,使用权证登记在父亲名下,母亲去世,父亲再婚,为了我的户口迁回,我与父亲上法院做了判决,法院判决为此宅基地房屋中的其中一间归我所有,其他房屋在本案中不作处理(法官说我要是在要房还可以在起诉),判决后父亲要与我签份协议,协议内容为宅基地房屋的其它房屋归我父亲所有,我放弃,法院判决的这一间房如果拆迁了所得拆迁款也归父亲所有,有我,父亲,继母三人的签字,请问两个问题,(1)我继母在上面签字了,对于她来说法律上有哪些关系,(2)因一些原因,我不得不签这份协议,请问,这份协议做哪些改动,我签完以后我还有权利要回,因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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