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高手,我是否应该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急!.....
我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购买商品房合同,内约定2008年6月30日前交房,约定具备第四种条件(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并符合合同决定的商品房交付与我。今年5月底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信件和电话通知我与6月30日--7月30日期间交房。 交房期间我去所在楼盘验房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墙体通长裂缝、飘窗台面裂缝和空鼓、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等),6月22日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7月30日前维修完毕,逾期责任有开发商承担,具体按合同。开发商同意按上诉办理,但直到8月2日通知我去再次验收。今日上午验收后,发现飘窗毅然有空鼓现象等,要求继续修理。考虑交房时间已过,问题不是很大,打算办理交房。 去销售部,要求交房,提出出据合同约定约定具备第四种条件。对方经理说有《工程单户验收报告》,我看了不解,问是否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方没有,解释只有通过综合验收,才能备案;又因为天气原因无法种绿化,所以还无法综合验收。我要求对方赔偿100元逾期交房的违越金,对方同意,拿了交余款的条。但思考后感觉不妥。有犹豫是否要交房。 怎样才能确定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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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房子问题这么多,怎么能急着接房呢?首先,你让开发商出具相关报告给你看,确认房子是否通过验收;其次,你合同上写的6月30日前交房,而现在通知你6月30-7月30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是属于延期交房了,你可以按合同上所写的延期交放每天应赔偿的金额要求他们赔偿。房子一般都会有一些问题,有裂缝或空鼓很常见,只要不是很严重,而开发商也愿意整改,问题应该不大,裂缝要让补好,但是空鼓估计不可能一点没有的。而小区绿化也是非常关键的东西,不要以为不是户内的就无所谓,如果开发商现在都没按绿化面积栽种树木的话,以后栽种的可能性不大了,或者随便载点应付一下。你们房子问题这些多,建议不要接房,大家业主可以联合起来找开发商要个说法,等开发商有所改善了再接房不迟。我自己房子也是才接,我们小区业主都很有维权意识,开发商绿化达不到非不接房,逼得开发商连夜的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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