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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单位,北京公积金新单位没有交上

原来单位公积金给上至6月份,7月离职到新单位上班,新单位交公积金时没有成功,说是原单位没有给停(原单位说停交时间只能是月底)。但原单位7月不再给缴,而新单位说8月也不给补。 1)每月办公积金的停缴时间有限制么? 2)这种情况造成我个人公积金的少缴,单位是否应该给补缴?如果补缴,应该由新单位补,还是原来单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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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 热心网友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属于应缴未缴部分可以办补缴手续。没有时间限制。 2、单位补缴单位部分,个人补缴个人应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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