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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工作后北京公积金基数怎么计算

我于2015年12月11日加入现在的新公司,于2016年1月新公司开始为我重新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新公司给我缴纳的公积金基数按我以前的社保基数上缴还是按新基数计算?如果按新基数,新基数应该如何计算? 此外我以前申请了按季度提取公积金,但中间由于原公司关闭,断交了四个月,请问提取公积金需重新申请还是会自动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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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热心网友

    1、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发工资之月开始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当月工资进行核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3、如果约定提取终止了,可重新提交申请,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缴存管理部办。办时,应当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等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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