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买房 > 杭州购房建议 > 被告将自己的门市房一间卖给第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卖并交付给原告

被告将自己的门市房一间卖给第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卖并交付给原告

被告将自己的门市房一间卖给第三人后,又将该房出卖并交付给原告占有至今,但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现第三人并未起诉主张权利,是占有人起诉,要求赔偿二十余万元。被告辩称:诉争房屋虽然"一房二卖",先前卖受人虽然没有占有房屋,但并不主张权利。房屋卖给被告后,"两证"虽然登记在乙女名下,但原告一直占有到该房的,原告无权主张赔偿,只能要求将"两证"登记在自己头上。,请问本案是否适用"一房二卖"的损失赔偿原则?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您好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只能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因为诉讼导致的实际损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