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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从法律上不孝子女继承权?我是福建三明

某80岁老人再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结婚后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由于该老人的子女(一子一女),十多年都没有来看望该老人,几年都没有来电话。一直是某女人(后来就是该老人的再婚妻子)照顾。该老人怕死后他的不孝子女来找他的再婚妻子闹事,争要这套房产的继承权。该老人只想把该套房产完全留给一直照顾他的再婚妻子。不想让他的不孝子女分享继承权(因为他们实在没有尽到哪怕是一点点照顾老人的责任)。该老人想咨询,怎样从法律上废除不孝子女的继承权?怎样从法律上保护一直照顾他的这个好心女子(后来成为他的再婚妻子),在他死后不能因继承权找他的再婚妻子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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