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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隐瞒店面无法继续做餐饮业的情况转让并收取了转让费,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本人是福建三明

父母在北京开小吃店,前几天找了一间店面,原先也是做小吃的,观察了两天觉得生意还不错,就决定盘下来。商量好了转让费11万,另外还有10个月的店租,因此总共给了转让方19万元。刚经营几天就碰到了食品监管局的人来查证,(因为原先的店主也是无证的)我父母因刚转过来的店也没来得及去办营业执照之类的,就拿不出证,结果被勒令停业。我父母问是不是去补办证件就可以了,被告知这条街不让继续开餐饮业了,而且之前已经来查过几次了。过几天再来查如果不关门就搬东西。也就是说前面那个店主是已经知道了这边不让继续开餐饮业,还隐瞒了实情,将店面转让给我父母。而且由于父母法律意识薄弱,转让时也没和对方签转让协议,只和房东(且房东也是二手房东)签了租赁协议,目前手上只有一份租赁协议和前店主的银行转账小票,不知道有没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这笔转让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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