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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二手房买卖中阁楼问题

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顶楼带复式阁楼,楼梯在户内。签订协议时业主讲房产证只有顶楼平层的面积,复式阁楼没有产权,但是属于附赠。后来在房产局了解到这套房阁楼也是有产权的,但是产权人为开发商。 这时业主才告诉我们,当时他购买此复式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面,开发商有注明“赠送坡屋顶阁楼”,但是交房时,开发商要求支付额外房款才同意给业主办理阁楼产权证,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因此没有办理阁楼的产权证,这些年业主也确实独立使用阁楼。 同小区有其他一些业主同意额外缴纳费用,开发商已经给办理了阁楼的产权证。 现在房管局与开发商协商后,可按照二手房买卖协议办理平层的过户。但是如果想要办理阁楼产权,必须额外给开发商缴纳费用。 请问这单二手房交易是否存在风险?如果完成平层过户,是否能继续独立使用阁楼?开发商写明赠送阁楼给现业主,但实际未能过户,现业主在二手房交易中将阁楼转赠给我,是否有法律效力?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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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你们可以买平层办理过户拥有房产权,但是阁楼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权,产权属于开发商。你可以用阁楼,但是产权是开发商的。转增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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