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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接到验房通知,继续拆走合同上规定留下的家电家具是否涉嫌侵占罪或者盗窃罪本人是北京人

专家好   我买了李姓房东的房子,9月2号接到银行通知贷款下来了,并让中介通知了房东3日验房,放款。   2日下午我想去房子里看看,置办点锅碗瓢盆,没想到看到的确实房东在拆家具,更换家电(我有签合同时间的屋内设施照片,也把拆卸现场拍了照,证据确凿充分),我们立即通知中介说服房东停止侵权。    3日0800要验房了,由于房内物品还没有拆卸搬运完,房东拒绝到场开门,说有事拖到1400时来,1400又没有到场,她是留出时间搬完东西。    一直到6日,中介通知拿到了鈅匙,开门一看所有电器都更换垃圾品(有前后照片对照),所有家具都被搬走。    请问专家:   1、卖家更换、搬走合同上有约定留下的物品是否违约、   2、合同中规定的10%的违约金如何主张?   3、已经通知要验房了,我们也看到了拆卸行为,卖家不听劝阻是否涉嫌犯罪,触犯了什么法条?   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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