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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就得分本人是甘肃庆阳

你好! ,我购买一处房产,在签订的房产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5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0%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赔偿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2年8月15日,但到现在,已经两年半时间了,我们还没有拿上房产证,也没有进行装修,电话问开发商,一直说房产证在办理之中,我不想住在一个没有《房产证》保障的房子里,现在我想根据上面合同的第一条款,想退房追回购买房屋的所有资金,不想再要此房了。因我的法律知识欠缺,想咨询 ,不知这样做可不可以,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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