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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土地纠纷

我于2004年12月从刘某手中买一块城镇住宅用地(位于柘城县南环路附近),准备建房用。由于资金问题没有建房,2013年6月我又将该地皮转让给张某。2014年10月,张某开始在该地皮上建房。在房屋建成时(2014年11月底),谷某出面说该地皮属于她,并出示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要求张某拆除房屋,并于2014年12月上诉到人民法院。 事情发生后,我及时与刘某联系,询问情况,刘某说该地是他于2001年从柘城县水利局职工龚某接手的,并且有转让合同。我与刘某、张某于2014年12月6日到龚某家问清原因。据龚某说,他1999年因包地赔钱,没能力还债,将该地皮于2001年转给刘某抵债。后来,安平乡政府职工谷某向龚某讨债,龚某又将该地皮转给谷某抵债,并于2002年帮谷某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龚某已从柘城县水利局退休,现在有病在身(据他本人说)。 问题 1、谷某要求张某拆除房屋合法吗?法院会支持吗? 2、龚某明知该地皮已于2001年转给刘某,并于2002年帮谷某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法律效力吗? 3、我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我从于2004年从刘某手中接到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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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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