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份合同是不是与国家法律有冲突,根据合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税钱该我出吗?本人是四川凉山
我于2010年卖了一套房子给别人(我是甲方),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到: 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出资。 现在,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已经办到了乙方手中,乙方却说:“合同中只说了费,而没有说税由谁交,根据法律规定这部分税钱(18000元)该由甲方来承担。”所以一直不交给我购房尾款10000元。 而我认为“一切费用”就包含了“税钱”。请问 ;请问 ;我的这份合同是不是与国家法律有冲突,根据合同,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税钱该我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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