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遗产法律咨询本人是湖南株洲
1961年我家在湖南株洲市区自建了一栋平房(是把我爷爷奶奶的老屋卖了后建的),户主是我的父亲的名字,那时我只有5岁,【我6岁时我的大妹妹出生,1966年我的小妹妹出生(她3岁时因得脑膜炎而弱智),1968年我的弟弟出生,】我家一共有六口人。 在1989年因政府占地原因拆迁,之后我爸妈用拆迁费3万元在株洲荷塘区新屋街买了一栋自建的二手楼房(是两层楼的自建私房),两年后我的父母又加盖了一层(便是3层楼了);1993年6月我父亲因病去世,之后不知什么时候我母亲在我们3个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户主转给了我弟弟,之后给了一间14.6平米的房间给弱智女儿(另办了房产证),而我和大妹妹一直都不知道此事,直到前几年才得知 父亲去世几年后母亲嫁人,2012年后父去世,之后母亲和后父家之间没有任何财产问题的纠纷,直到现在母亲一直是一个人住在后父的单位房(租的) 房子过名后,每月六七千元的房租(因二楼和三楼是酒店)都是我弟弟所得,大概2007年左右我弟弟把房子全部装修同时又加盖了一层。 2014-2015年由于株洲建城际铁路车站,又一次拆迁我弟弟一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
拆迁时村里没通知我姑姑家遗产房有我母亲的名字,而村里也没有通知我家,请问可通过法律起诉他家及追究村委会的责任吗?
答: 可以起诉
-
我母亲一个孩女母亲的房产拆迁得到一笔拆迁费,母亲指定叫我弟弟拿一大部分占总钱数的百分之八我们3姐妹不服,可这又不是遗产不知可否得到...
答: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
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房子拆迁合同。请问一下大哥他对其他3人该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亲名下的遗产由谁来分配才具有法律依据
答: 遗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房子拆迁合同。请问一下大哥他对其他3人该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亲名下的遗产由谁来分配才具有法律依据
答: 《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 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 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
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房子拆迁合同。请问一下大哥他对其他3人该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亲名下的遗产由谁来分配才具有法律依据
答: 遗产的继承,法律规定很明确: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的,按法定顺序来继承,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是不是必须得补办房产证想办法遗产公证才能顺利拆迁?有没有法律效应】东西在我这里【?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