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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公证过的房子是否可以通过申诉拿回?

一年前因为急用钱跟朋友A借了5万块,借条上只是注明了借款金额,没有标明借款利息,之后又打算把房子卖掉(房子未取得房产证),朋友A说想买,考虑到之前借了朋友A5万块钱,双方直接去公证处公正把房子公正给朋友A,房子的所有证件也全部交给了A,公正的内容大致是A有权利劝劝处理这个房子。公正完后第二天A说,房子不要了,之前借的5W块利息按2.5%收取,因为这个双方闹得很不愉快,现在想咨询:1、朋友A是否有权处理这个房子;2、我还了朋友A5万块钱外加些银行利息,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我的房子证件?3、我是否可以去公证处取消公正?如果对方不配合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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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协商。 房子还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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