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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公公要把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分给2个儿子,需要现在婆婆的签字同意吗?

我公公和前婆婆育有2儿1女,1970年6月经本村大队同意建成3间贰层平屋,当时没有土地审批制度。后来前婆婆生重病,因怀疑是**的原因,以上建成的屋在1978年又拆了重建,也是3间贰层平屋。但前婆婆终因医治无效于1980年离世。  没过多久,公公另娶了现在的婆婆,(现在的婆婆自己有3个孩子,她原来过世的老公也有房产,并且婆婆及3个孩子的户口一直没有签到我公公这里)并于1989年申请登记了房屋所有权,在家庭成员状况这一栏填上了现在的婆婆和公公自己的3个孩子的名字。   现在孙子也长大了,需要分家盖房,我公公要把房产分给2个儿子(其中唯一的女儿自愿放弃分房产),如果办理分家,需要现在婆婆签字吗?如果现在婆婆不肯签字的话,她享有的份额又是多少?  请教 ,盼回复,多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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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2 热心网友

    婚前财产。自行处理。 房子属于你公公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和你现在的婆婆没有有关系,你公公可以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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