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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收房发现飘窗过高

我2年前买了一套房,现收楼时发现飘窗的窗台高度比原来样板房的高很多,高度有1米左右,伸手去打开窗户后,手就够不到窗户拉不回来了,加上光线也没这么好了。想起诉开发商。 看了下合同的补充协议: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1、该商品房与相同户型的样板房或装修概念师范单位因所在楼栋、楼层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结构、层高、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实际交付以合同约定为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的变更”修改、增补为: 1、该条款中“该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结构模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致严重影响房屋的使用或功能的规划、设计变更。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之外的本项目范围内其他用地,出卖人可依据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规划和使用功能开发、设计和使用。 3、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现规划设计变更的,如该变更取得设计单位和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则视为合理变更,买受人不得据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4、因规划设计要求不排除在该商品房周边或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有公共配套建筑和安装公用基础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保安室、通讯机房和天线、垃圾处理房、配电房和供电管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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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热心网友

    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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