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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评估事宜

我办的公积金贷款,当时担保方式为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购房合同总价81万,当时贷了60万,期限14年。目前,已办理房产证,需要变更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公积金人员告诉我,房产抵押的贷款额度超过了新房总价的70%,需要进行评估。 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取消新房评估的情形之一,是否不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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