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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未交房,以房管局无纸化办公,一切资料进电脑系统为由,忽悠业主重签购房合同,是否存在猫腻,业本人是河北石家庄

我2012年12月30日和河北石家庄松山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交付全款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平山县温塘镇清清世界度假村一套住房,开发商长达两年多未能办下来房产证,2015年又忽悠我们签订了第二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日期被其修改为2015年1月5日,我想咨询专家,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开发商因为资金紧张,怕承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的可能性?是否还存在其他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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