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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昌集体户口,在湖口工作、在湖口当地交的公积金;我老婆赣州户口,在南昌工作、交的是省直公积金,2016年10月结婚。

2016年11月,我俩作为共同贷款人在南昌市区购买商品房(我老婆公积金贷款并已提现一次,我在九江的公积金未动过),利用双方的月薪一直正常还款。现在想对我的公积金提现,请问可以吗?若可以,是按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异地购买”来提供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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