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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共有宅基地建商品房房产分割过程中一人不予配合的法律解决途径本人是浙江温州

本人与另外两人有宅基地各一间相连,并合作盖商品房,一层为一套,每套涵盖三人地基面积。  现在想把每套房分割开办房产证。 流程走到房产证已获批,需三人交费环节,领取土地证    现我与另外一人已交款拿到土地证,但第三人因个人原因以及与我二人之间的陈年冲突为由拒绝继续办理 并不接受任何交流 躲避行踪   致使我二人的办证搁浅,并由此造成经济以及精神损失        我想咨询是否有法律上或者其他方式的条款条例可以解决这个现状 支持我们拿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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