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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定金不退还要支付违约金?本人是广东惠州

经我司多次催收,截至今日,贵方实际交付款项为人民币30000元,尚欠我司价款共计人民币517719元,欠款已逾期12日未交,依本合同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第日按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五付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后,我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协议约定,贵方应同时支付逾期违约金(截至2011年11月7日共计人民币6213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23932。      贵方拖欠房款的行为已对我司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双方友好合作,请贵方接到本函之日起七日内立即按本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以及逾期违约金。逾期仍未付清购房款的,我司将收回该商品房并另行销售,同时不退回贵方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我司保留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欠款一事、追究贵方违约责任以及弥补我方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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