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家住黑龙江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家住黑龙江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1978年我父亲在村委会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盖了3间草房。父母和我居住。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我5岁。到1995年我在原宅基地上又盖了2间砖房,其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一年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更换时,把原宅基地面积分两部分,砖房占少部分面积登记在我名下,剩余部分还是父亲的名字。随后几年父母先后去世。2012年棚户区改造已动迁,当时本人和父母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以获取。2014年宅基地拆迁补偿款下来,村委会统一发放,(条件是一户一宅,)本人的顺利获取,我父亲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不给发放。父母已故,儿子不能继承吗?本村村民已故其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是儿女继承的。(原因是他儿女没有宅基地)可是他儿女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之一。   我父亲的宅基地如果不分割,我是可以继承的,对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可以继承。 可以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