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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 我婆婆2008年出资给丈夫买了一套房子,大概18万。2012年我们结婚

我婆婆2008年出资给丈夫买了一套房子,大概18万。2012年我们结婚,2015年加了我的名字,2017年我们把房子卖了,现在准备在广汉买房子,可是现在我们闹矛盾了,闹离婚,婆婆说,如果要离婚,就把18万还她我们再进行剩余财产分割,她说她有借条啊转账记录什么的,  我就想知道的是:那套房子我们已经卖了,钱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难道真的要像她那样处理吗?还是说我们离婚可以对所有财产进行平均分割,至于借贷她后面可以起诉找她儿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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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属于是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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