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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辽宁沈阳 房产所有权与使用权

母亲有四个儿女和一处房产,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我们四个或四个孙辈的孩子,但使用权归小妹,即小妹过世前,任何人不能卖掉房产,除非小妹同意。目的是既保证小妹有生之年有房住,但又不使房产权最后归小妹女儿一人独有。请问这样的遗嘱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实际中的可行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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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这是可以立遗嘱的 可以立遗嘱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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