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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东珠海 公证遗嘱

我爸爸的奶奶到公证处写遗嘱说要给我爸爸继承,其原话是“该房子由我孙子xx一人继承,他人不得争议”。后来我爸爸的奶奶去世了,我爸爸去办理的继承权公证,但由于两个区合并,当时在房管局办理不了权属人变更。后来,我爸爸也去世了。现在我奶奶叔叔他们说这个房子我奶奶和爷爷各有20%的份额。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婚后继承的房子不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50%给我妈妈之后,剩下的50%再走法定继承的程序吗? 因为我看见我爷爷给我叔叔立的遗嘱,原话“房子由我儿子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他人不得争议”。所以,我觉得我爸爸的奶奶那个公证遗嘱没有写明,那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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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 热心网友

    由孙子继承的话,应当属于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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