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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青岛 遗产继承

我有一朋友,兄妹四人和一老父亲,母亲已去世。父母共同原拥有一处房子在7楼,由于年事已高身体有病,老父亲想把楼层降低,为了更好地享受晚年方便出行,结果大女儿扣留老人的户口本和房产证不让老人调整楼层。老人无奈又重新办理的户口本和房产证。约儿女四人商谈房子的事情结果大女儿不到场。老人与其他三个子女出于无奈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其他三孩子放弃继承母亲遗产的那部分都给老人有老父亲继承老伴的财产,办理卖房过户手续。现在该房已经由老人以市场价格交易成功至今已经近两年。      虽然公证书没有她大女儿,但并不想剥夺她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也没有想不给她的意思。现在大女儿起诉他的父亲和弟妹要求继承母亲的那一部分。      请问:1.该公证书是否仍然有效?2.其大女儿应继承的份额是多少?3.是否其他三子女放弃继承母亲的那部分有大女儿跟他老父亲分割?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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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热心网友

    有。 十分之一。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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