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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 房产继承

母亲的一套房屋(两间正房两间东房的一处小院)拆迁后换了一套94平米的房子,因儿子结婚时同母亲住在这个小院里。后来儿子自己买了房子搬走了。老房子拆了6年母亲一直在地女儿家住。儿子想要住拆迁换的这套94平的房子,儿媳妇名下有一套41平的小房子要跟母亲互换。(因儿子认为被拆的房屋有他们的一半所以给母亲一套小房子等于互换)。被拆的房屋开发商同意更名成儿子的,可是儿媳名下的房屋开发商不同意更名。我们去公证处将两套房屋做了赠予说明书。现在母亲年迈生病了,因儿媳多年与母亲关系不融洽,儿媳也不尽赡养义务,儿子软弱做不了媳妇的主。母亲主要靠两个女儿照顾,(儿子也会偷偷照料)。母亲的意愿是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在尽到赡养老人义务后,都有权利平均分配她这套41平米的房子(儿媳妇名下)。请教您,我们该做些什么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关键现在母亲名下没有房产,公证处不能做遗产抚养赠予公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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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需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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