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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健在,儿女签了放弃继承协议并公证过,是否有效? 我是江西南昌市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83岁),有一套房子,在母亲去世前一个月买的,房产证就父亲一人名字,为了少付点遗产继承税,三个女儿共同签下放弃房产协议(公证过),并附带签了一份委托老三卖房的协议(未公证),趁父亲健在时尽快将房子出售,然后三个女儿和老父亲均分这笔房款,轮流照顾老父亲。 请问: 1、如果老父亲去世,在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也没有写任何遗嘱的情况下,这套房子谁来继承?还是被国家收走? 2、老三和老二目前有踢走老大独吞房产的嫌疑,我作为老大,就目前的情况,如何维权? 3、在父亲健在的时候,三姐妹签订的放弃继承公证协议是否有效?我看继承法里说,被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任何的放弃房产协议,哪怕被公证过,都无效。。。。一定要在父母都去世,开始继承的当时,才能谈放弃继承,是不是这样? 请懂法律的人士,懂房产继承的人士,专业人士给出建议,越具体越好,千万不要一句话敷衍了事的回答,悬赏分我会给用心回答的人,谢谢大家了!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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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热心网友

    案情复杂,建议找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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