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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福建福州 在继承权放弃以后,房屋面积变化了,是否需要重新公证放弃继承权

事情是这样的。 原来的房契是外公的名字。在外公外婆都过世以后,没有遗嘱。他们的8子女在他们去世以后,在公证处分别办理了3人的。外公名下有2套房产,继承的5人中,又办理了,公证书中明确写明:继承的5人中,有1人独立继承其中的一套房产,其余4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套房产。在这以后,这4人对继承的房产进行了扩建,并且扩建面积获得了房契,但是房契还是外公的名字(注意,外公和外婆早已过世,实际的扩建人就是协议书上继承了)。 问题: 1:扩建后房契还是外公的名字,由于房屋在扩建后面积增加了(面积从原来250平方增加到50平方),原的3人是否对房屋面积的增加部分有继承权? 2:原的3人是否需要在房屋面积变化后重新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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