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房产网 > 岳阳房产问答 > 岳阳买房 > 岳阳买房风险 > 离婚后对原夫妻共有房的处理 我是湖南岳阳

离婚后对原夫妻共有房的处理 我是湖南岳阳

去年我与原妻离婚,俩人仅一套住房,是她单位经济房,但夫妻共有。离婚时因两人都要房,法院判一人一半。因两人对此房的市值争义很大,法院最后判决将房屋处理权给我‘有我处理后再将卖房款付一半给他。现我有两个问题要请教;一;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如我现在要出售此房凭判决书可以有我自己全权处理而不需要通过她吗。二;当时双方都争要房子,她报价10万,我报价18万,法院判决有我处理此房后付给她9万元。因种种原因,一年后的今天我才与购房人谈好准备将此房以21万元出售,我可以只付9万元给她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z****3 热心网友

    按照法院判决付9万就可以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