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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我是威海人

1999本人出售一套楼房,价格以10万出售,买家先后付款百分之95,从99年到现在一直没有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剩余的款项口头等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开始拆迁剩余的款项买家不想付款了,但楼房还没拆,本人想起诉买方收购房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请问根据以上法律本人是否能收回楼房吗? 以什么方式起诉好,是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说本人要收回房产废除合同,还是以本人年老和剩余的款项不给为理由要求废除合同收回房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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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你们购房合同约定办理,注意收集录音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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