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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 家庭协议有用吗?是不是需要另立公证遗嘱?

专家们好:我是家中次女,兄弟姐妹5个,父亲已故,母亲健在。1998年的时候,家中房屋拆迁,可以建造房屋。因当时兄弟姐妹们没有经济能力,所以同意由我出资建造房屋三层共270平方,母亲随我居住,父亲另外有住房。并共同订立家庭协议书,在母亲百年之后,房屋归我继承。并领得三本房产证,母亲是正本,我和丈夫是共同权证。现在母亲年龄已大,兄弟姐妹开始后悔当时的行为,在母亲面前说房屋好象大家都有份。母亲肯定是帮我的,说当时怎么说的现在怎么做。并催我去房管处调出当时的家庭协议书,鉴于父亲已故,原家庭协议书有漏洞,没有把父亲的一份写上。母亲做通大家思想工作,让兄弟姐姐在法院调解书上签字:同意将父亲的一份房产交由我继承。 现在问题是,母亲的一份虽然当时签订了家庭协议书,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另立公证遗嘱?我怎样办理才能效益最大化?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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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母亲另立遗嘱 最好是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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