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房产网 > 衢州房产问答 > 衢州其他 > 衢州法律纠纷 >   在二十几年前因赡养老人的事,四姐妹签订了份协议,四姐妹均同意由大姐负责赡养父母到终老, 我是浙江衢州

  在二十几年前因赡养老人的事,四姐妹签订了份协议,四姐妹均同意由大姐负责赡养父母到终老, 我是浙江衢州

  在二十几年前因赡养老人的事,四姐妹签订了份协议,四姐妹均同意由大姐负责赡养父母到终老,包括生话,经济,亲友招待,看病及后事。协议写明待父母百年后,父母家中一切财产归大姐所有,其它三女无权争权。并姐妹均在名字上按了手印。现父母己去世,因父母生前房屋拆迁(房子是由大姐十年前拆了重建的,但房子产权名字还是老人的名字)。现因拆迁安置,有三套共三百多平方的房子,大姐想过户到自己名下,又因二妹反悔以前签的协议想分得部分财产,不同意过户到大姐名下,僵在这里。怎么办?大姐己经赡养父母终老了,二妹反悔以前签得协议,还能分得财产吗?以前的协议有效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其他人都协议放弃了。有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