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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相关咨询,我是永州人

在湖南一个县城买了一栋三层半的房子,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房主还没有去办理房产证,连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主是那个村子上土生土长的人(买方与房主是同县城的人,但不同村),而且在那个村子上很多人都是这样买卖土地和房子;并且在房主家里面全家都同意买卖之后双方才签订的买卖合同,在买卖房子之前已和房主协商之后由房主去办理国有手续,但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房主只是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而且名字还是房主的;现因房子下沉并漏水问题买方已经把旧房子(原来买卖合同上的三层半房子)全部拆掉,然后从新下基、从新建成七层半的房子。这种情况如果买方想将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姓名改成买方的该怎么办?并且考虑以后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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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热心网友

    集体住宅地转让,需是同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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