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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河南濮阳 朋友在乡镇政府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因当地开发时,家里房子拒绝拆迁

朋友在乡镇政府工作,属于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因当地开发时,家里房子拒绝拆迁,怀孕期间被工作单位辞退,请问该单位是否触犯劳动法?怀孕到生产期间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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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热心网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可以委托专业帮助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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