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房产网 > 连云港房产问答 > 连云港其他 > 连云港法律纠纷 > 房屋买卖及合同纠纷问题咨询

房屋买卖及合同纠纷问题咨询

案情简述注:甲方(出卖方):连云港某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为高某(台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者为法人代表老婆某。乙方(买受方):王先生(即我们家)案情如下:甲方企业已于多年前破产,其土地使用权(土地为农村集体所有)已被政府收回,其上房屋产权仍归甲方所有。乙方和甲方于2014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附上合同图片)。但,甲方多年来一直就企业破产,土地被收回等问题与当地政府打官司,未果,遂转向与乙方打官司。甲方意图不承认曾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想要借此收回已卖给乙方的房屋。然而,现如今的局面是,乙方自买下甲方的房屋后便投入大量资金和心血对原本十分破旧的房屋进行全面翻修,并在此地长期进行家具家电生产经营的生意,直到现在。案件的情况大概如此。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在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的情况下,土地上的房屋是否还可以进行买卖(我们所在地并没有相关法律对此作过明文规定),乙方与甲方就房屋买卖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具有,那么具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否保证乙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即乙方胜诉)二:假如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判给甲方所有(甲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