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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套房法律上应该怎么分 我是河北秦皇岛

麻烦您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母亲育有一子五女,有两套房,房本所有人一直是我父亲,其中有一套房产原由我哥嫂居住,我哥嫂育有一子,我哥于82年去世,当时我嫂子上诉了我父亲,法院认为:三间正房是由我父亲、我母亲、我大哥、我大姐共同劳动所建,应为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做如下判决:正房三间为被告夫妇、被继承人及其妹共有财产,折价人民币1500元,我哥所遗三间正房的四分之一拆款375元,由我父母继承205元,由我嫂子及其子继承170元。我大姐结婚后在原我哥居住的三间正房内居住了15年后搬到自建的六间正房居住,现我父亲失去劳动能力,我母亲已经去世,我父亲想把两套房平分,由子女共同抚养,我大姐主张原我哥所住的三间正房应分他四分之一,其余财产平分,请问我父亲名下的两套房从法律上讲应该怎么分?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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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你所述的房产现状不太明确,建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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