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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在陈仓区,打算在宝鸡购房,可否用公积金贷款

本人户籍在陈仓区,打算在本市购房,连续缴纳2年,可否用公积金贷款?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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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仓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在市区及陈仓区范围内购自住住房可以向我市中心申请住房贷款,除了由陈仓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统一制式的缴存证明外,其他条件和要求都与市中心相同: 1、具有本辖区内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或户籍证明; 2、在本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所在楼盘已在中心备案登记且个人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分配到地方单位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调入本市的,凭调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缴存证明,可视为连续缴存;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按季度、半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原则上不予贷款); 4、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首套房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套房须提供60%首付款自有资金的支付凭证;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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