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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四川成都 以现在的新婚姻法来说,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给了首付,婚后加了我的名字

以现在的新婚姻法来说,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给了首付,婚后加了我的名字,我们一起还贷款,还贷款时从老公卡上扣,我负责贴补家用,也没有一个证明贴补家用的凭证,房子也没有去认证过属于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请问这种情况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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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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