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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背老人意愿的情况下送老人去养老院遗产赠予的公证是否有效 我是湖南长沙

我外婆上海户籍生有子女三人,大女儿是我母亲赡养老人几十年,二女儿是我阿姨,早年插队在江西从未尽赡养义务,由大女儿履行所有赡养义务(有书面证据),2009年二女儿退休回上海,花言巧语哄骗老人做出遗嘱公证(附带赡养条件)将老人名下房产公证给二女儿的女儿以及二女儿本人。房产的一半公证给二女儿的女儿我母亲是知道的,由于不想让老人为难就被迫搬离。另一半房产公证给老人的二女儿是大女儿无意看到公证内容,其他子女都不知情,是否附带条件也不知道。遗赠公证是老人自愿的,放弃照顾她几十年的大女儿转投二女儿是因为二女儿的经济状况比大女儿好。  2013年二女儿为了方便照顾其生育的女儿将老人从闵行(其做了公证的房产)转移到浦东其女儿家附近照顾,闵行房产租借给了别人。老人有轻度精神疾病,2014年大女儿在闵行老人公证的那套房产附近买房,二女儿威胁大女儿说要大女儿将老人接回抚养,不然就将老人送养老院,老人坚决反对。   所以请问1.二女儿想将老人送进养老院是否违反了遗赠公证的附加条件?           2.未经老人同意将老人送进养老院是否违法?             另外老人在大女儿12岁时改嫁,当时大女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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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老人有权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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