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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为什么有了遗嘱公证,过户还有其他人签字?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父亲在11年前去世,母亲健在。去世前曾征求我们4姊妹意见,将其中一套房产给小妹(她没有房子)。我们同意了,小妹找公证处公证了父亲的遗嘱(我们不在场也没有看到过程和手续)。今天她要过户(母亲还健在).为什么还要我们去公证处签字?难道我们还有继承母亲份额的权利?让我们放弃的是什么权利?我们几姊妹还有分享母亲产权的权利?还是没有任何权利了?搞不明白,父亲给了小妹,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    问题补充:毕竟今天和十年前不能同日而语,每套房产都是几百万。每人都在尽不同的赡养方式。是否,父亲的份额被小妹继承,母亲的份额,我们还能继承吗?还是被父亲的遗嘱全部给了小妹?那公证处还让我们签什么字,直接办过户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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