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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西南昌市 遗产继承

我父亲与母亲生了一男4女,于07年离异后,父亲与另一名女子成家生育1儿1女,于今年病故。父亲立遗嘱把大部份房产给了后面生的儿子,前妻生的孩子包括本人只给了5万元。现在提出要把房产过户到那个儿子名下,因立的遗嘱未做公证。现在要法院判决,需我们全部继承人到庭签字。本来我们对这份遗嘱就不公平。现在后取的这个女人已经请了找我们谈话。 请教: 1.如果我们都不到庭,法院是否会根据遗嘱做判决? 2.对方起诉的,现在对方也请了,因此产生的费需要我方支付吗? 3.没写到遗嘱的财产是否可重新判?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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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热心网友

    没写入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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