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利用贵阳公积金贷款偿还房贷,现离婚后房屋协议归女方所有,
请问房屋贷款能否变更为女方一方的公积金支付,男方不再承担还贷责任?如能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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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持身份证、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房屋归属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除委托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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