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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关于财产公证和供房问题。

我是二婚,现在的男友未婚,他已经买了房子,在供房中,我提议说加我名字,我们一起供房,他不同意,他说婚后再买一套就有我名字了。也说现在买的婚后他自己还房贷,我的意思是房子不写我名字可以,但是婚后我希望我们的钱放一起用,而不是各管各的。他不同意,最后我说了一下我顾虑的东西,说不放一起觉得不是一家人,我希望还是放一起,我为了打消他怕我贪图他钱财,占他便宜的念头,我主动说要么婚前我们都去做一下财产公证吧。婚前你的存款属于你的,我的属于我的。(我的比他的少)他说算了,不做财产公证了,婚后就放一起吧这样说。那假如如果哪一天我们离婚了,那婚后我们一起财产供的他的房子,但是名字我又没有份,我怎么在离婚的时候得到婚后我们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呢?如果哪天他又想去公证一下我们的婚前各自财产的话,我是不是也要提议说婚后我们共同财产去供的房子也做一下公证。反正这样大家都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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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热心网友

    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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